2月1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旋转木马厂家,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具体范围见附件旋转木马厂家。
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1年3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印发以来,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前往海南自贸港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旋转木马厂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旋转木马厂家,调整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对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称生产设备,增列过山车旋转木马厂家、旋转木马、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旋转木马厂家。
允许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有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政策红利,提升海南自贸港吸引力,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